| 月亮弯商城与供货商家条约
欢迎阅读月亮弯商城与供货商家条约(下称“本条约”)。本条约只适用为月亮弯商城提供货源供应商及提供团购产品商家。
为了防止不良用心的商家成为月亮弯商城的供货商,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服务出了问题的商家给予处罚,月亮弯商城特出此条约。为月亮弯商城提供货源的商家,首先同意并遵守本条款及同意按照本条款对其进行处理方可成为月亮弯商城的供货商。
月亮弯商城要求为月亮弯商城提供货源的供应商及提供团购产品商家确保产品货真价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商家服务承诺服务,确保月亮弯商城良性运营,实现双方共赢局面。对于出现下列问题的商家,月亮弯商城有权进行处理:
1、提供假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认产品是否是假货);
2、以次冲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认产品是否是以次冲好);
3、服务承诺不兑现。
处理:
1、对提供假货处理:假一赔十;
2、对以次冲好处理:一赔二处理即一件产品是以次冲好就要赔两件好产品。
3、对服务承诺不兑现处理:用户第一次投诉处理:月亮弯商城给予供货商站内“警告”处理即:在月亮弯商城首页公告30天;同一用户第二次投诉处理:月亮弯商城给予供货商罚款5000元,站内“严重警告”处理即:在中企世界商业网首页公告90天;同一用户第三次投诉处理:月亮弯商城给予罚款20000元,免除产品供货商资格,在中企世界商业网首页公告365天;同一用户三次以上投诉,月亮弯商城给予处理:永久加入中企世界商业网“诚信黑名单”,永久在“诚信黑名单”展示。
以上处理只是月亮弯商城对供货商的处理,不包括用户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向供货商的索赔。
不执行处理的供货商的处理:
1、永久加入中企世界商业网“诚信黑名单”,永久在“诚信黑名单”展示。
2、月亮弯商城有使用相关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权、身份证号权、肖像权、产品品牌权、产品标志权及公司名称权,并将上述使用权用在描素不诚信事实文章中及将文章发到媒体上。
月亮弯商城运营中心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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